国旗下讲话:
亲爱的同学们、老师们:
谈到“法”这个字,我想大家都不会生疏,或多或少对它都有一定的了解。那什么是法?我认为法是安全的眼睛,懂法就能辨明邪正,认清是非;法是智慧的窗口,对人的思想进行点拔,对行为加以制约。
据调查资料显示:一些青少年不懂法,不知不觉地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的情况屡见不鲜。近几年青少年犯罪数已占全国刑事总数的70%以上……当校园暴力频频发生时,施暴者的家长总会用一句话当作盾牌:“这么计较至于吗?他只是个孩子!”年龄,永远不应该是犯罪者的挡箭牌。可爱的人老了仍然会保持可爱,可恶的人年轻时的行为可能就令人发指。我们必须认识到,酿成这一悲剧的背后是法制意识的淡薄,是普法建设的漏洞。培育法治精神,弘扬法治文化已成为当务之急。
21世纪是一个法制社会,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我们知道宇宙中的星球,都在按照各自的轨道运行,否则就会发生天体大碰撞;马路上的车辆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不然就会发生交通事故。我们生活在社会上,必然也要受到法律的约束,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一旦违反法律,也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作为当代的中学生,我们有幸生活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年代,亲眼目睹了近年来中国法制进程的突飞猛进,300多部法律相继出台,“依法治国"被写进宪法,多么令人振奋!然而我们更应该思考的是:在我们的成长道路上如何与法同行?有人说你多虑了,我们还是未成年人,只要不杀人不放火,法律约束不到我们,只要遵守校纪就行。实则不,法律离我们很近。那些轻视法律作用的人,我想,是因为没有真正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如果法律作用甚微,为什么公元前18世纪古巴伦王国国王汉穆比因他的《石柱法》即众所周知的汉穆拉比法典而流芳百世?如果法律只是一纸空文,为什么拿破伦会说“我真正的光荣并非打了四十次胜仗;滑铁卢之战抹去了关于这一切的记忆。但是有一样东西是不会被人忘却的一那就是我的《民法典》。”历史不会说谎。法律,无疑是一个国家国泰民安的先决条件。它的重要性更是无庸质疑。有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法律,就是实现正义,体现公平,正确的规定和精神。
一个国家即使经济实力再强,假如没有健全的法制,没有遵纪守法的国民,仍不能算是一个真正文明强大的国家。古今中外,遵纪守法者层出不穷。像古稀腊着名哲学家苏格拉底就是用生命去追随自己心中神圣的法律。在“当权者”以对神不敬等罪名逮捕他并判他极刑关头,他的弟子们决定帮他越狱,并且一切准备妥当。但苏格拉底却说:“我的信仰中有一条就是法律的,既然法律判处我极刑,作为一个好公民,我必须去遵守。”苏格拉底最终带着对法纪的忠诚含笑离开了人世,但他的思想却流芳百世,他成了古代人民遵纪守法的榜样,成了当代人民颂传的守法典范。在中华大地上,同样遍布着“遵纪守法”的光荣足迹。从为了大部队的行动,坚守纪律,强忍着烈火烧身直至牺牲的邱少云,到为了扞卫法律的尊严,以自己的毕生心血忠实地履行了“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神圣职责的任长霞……
哪一个不是遵纪守法的楷模?正因为有了大众的守法,才有我们如今和谐的社会!那么也许有人会问:如何遵纪守法?怎样才算遵纪守法?事实上,举手之间,有善恶美丑;点滴之中,见是非荣辱。清华大学教授刘瑜曾就说过:“中国进步不是靠一帮勇敢者去触碰勇敢的上限,而是靠普通人一起一点点抬高勇气的下线。”善小而不为,恶小而任意为之,不仅仅是个人行动。这有着蝴蝶效应般影响着周围、甚至整个国家的力量。马克思说:“我们必须遵守组织的规矩,否则一切都将陷入污泥中。”所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是普法精神的重要体现。过马路走斑马线,遵守交通信号灯,接受普法材料,宣传法律知识,凡此种种身边事,我们又是否认真去做?高楼大厦总是一砖一瓦砌成,浩瀚大海皆由百川汇集。法治的细节,犹如水中之沙,不管怎样随波逐流,总归会沉下来,其中的一些还会落进蚌肉中,饱饮日月的精华,变成夺目的珍珠。
作为一名高中生,我们要严守法纪红线,不断增强法制意识,自觉学法、守法、用法、护法,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增强法制意识、强化法治思维和理念,用法治的力量引领正确的价值判断。我们要自觉的遵规守法。在学校来说,校园欺凌、涉赌涉毒、偷窃财物等情节严重的都是违法行为。
在学校遵纪守法,我们还要要筑牢安全防线。遵守学校安全管理规定,是保证我们正常学习生活的基础。我们要严格遵守学习和日常行为方面的规定,包括上课考勤、考试诚信、爱护公物、尊敬师长,文明礼仪等。对法律和规则心存敬畏,才能共同营造美丽、和谐的省分校园。
同学们,我们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普及法治知识,养成守法意识,充分了解、掌握个人成长和参与社会生活必需的法律常识和制度、明晰行为规则,自觉尊法、守法;规范行为习惯,培育法治观念,增强依法规范自身行为、分辨是非、运用法律方法维护自身权益、通过法律途径参与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意识和能力;践行法治理念,树立法治信仰,参与法治实践,形成对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价值认同、制度认同,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